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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海基會等接受政府委託的民間團體,被納入「旋轉門條款」規範一事,行政院陸委會發言人楊家駿今天(28日)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指出,海基會沒有公務員保障的權益及福利,卻被要求負擔與公務員同樣的義務,這樣會有權利與義務不相當的問題。
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,規定接受政府委託的機構或民間團體的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人員,在退、離職後3年內,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、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。不僅如此,通過的草案還加入罰則,如果違反上述旋轉門條款,可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陸委會發言人楊家駿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,權利與義務應該相當,海基會同仁不屬於公務員,沒有受到公務員制度保障,卻要負擔跟公務員違反旋轉門條款的相當同等刑責。楊家駿說:『(原音)處理事情要有一個比例原則,而且這是罪刑法定主義,是很嚴重的事情,構成要件不夠明確的話,罪刑法定主義就沒辦法適用,所以大家都要很審慎來看這件事情,所以針對刑責部分,我們是很小心。』

陸委會已向立委說明這方面的疑慮,立委則回應此事還可以討論,楊家駿說:『(原音)我們也得到立法委員說,這沒有關係,這個到時候朝野協商大家還可以高雄網站製作台北除狐臭討論,當然立法委員主要是講刑責部分,反正大家再來討論,甚至利益衝突怎麼規範、會不會過當等等,朝野協商再來討論,我是聽到這個樣子啦。』

雖然已經初審通過,楊家駿仍表達海基會不需要納入旋轉門條款的立場,如果立委們一定要將它納入,在權利、義務的比例原則下,陸委會也認為相關規範不台南韓式釘書針雙眼皮需要跟公務員一樣,不應該有刑責問題。2E95244ACBE34D0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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