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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配合失業率、薪資等統計調查,小心挨罰!主計總處研擬修改統計法,增訂罰則,新法上路後,阻撓統計作業,拒答或者回答不實者,依法可處以3000到30萬元罰鍰。統計法自1934年施行以來,僅修正過三次,最近一次修法是1972年,至今已經超過40年未修正。主計總處表示,這些年社會變遷,個人隱私權意識提高,加上詐騙手法日益翻新且層出不窮,民眾配合統計調查的配合意願降低,甚至出現拒訪情形,為強化統計規範,提高行政登記資料應用,因此著手修法。目前主計總處研擬的統計法修正草案部分是將原施行細則規定,提升至修正條文,有些則是增訂條文,總計新增18條,刪除13條,新增15條,全文共33條。其中與企業和社會大眾關係較密切的是第28至31條,有關罰則的部分。草案第29條,辦理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的機關,對拒絕或故意為不實之答復者,得要求期限答復或修正,屆期未答復或修正者,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第30條,故意阻撓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進行者,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,其涉及刑責者,依法處理。不是所有拒訪都會挨罰,為方便統計調查與管理,這次主計總處在統計法增訂統計調查類別,將各項統計調查分為基本國勢調查、指定統計調查和一般統計調查,並對每項調查加以定義,只有違反基本國勢調查和指定統計調查者會被處罰。基本國勢調查是指對國家人口、土地、資源、社會、經濟等,足以表徵國家整體基本情勢的調查,例如人口及住宅普查、農林漁牧業普查、工業及服務業普查;指定統計調查則是指編制政府重要統計或重大政策所需,代表社經情勢或具國際評比意義的指標,例如物價、人力資源、家庭收支等。主計總處官員表示,包括衛服部、經濟部、交通部等各部會都有做統計調查,各部會的統計調查定義,還需要與相關部會討論;例如經濟部職掌的外銷訂單、工業生產、商業調查等,是不是要列入列入指定統計調查,以加強廠商對調查的配合度,則需要再與經濟部會商?A46E3AF839927DC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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